每户搬迁户有1—2个增收项目。是重庆实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所在村产业发展市级补助政策的刚性目标。
贫困地区资源比较丰富,但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被视为“富饶的贫困”。产业扶贫向来是充分挖掘富饶资源,实现造血式扶贫、解决贫困户增收致富最重要的抓手,如果贫困户没有持续性的、多元化的增收渠道,扶贫终究会是“雨过地皮湿”,过后依然是无边的失望。
面对“一枚硬币的两面”,重庆着力化劣势为优势,将精准实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与产业发展同步规划实施,注重开发式、参与式扶贫,构建以外力促内力、以“输血”助“造血”的体制机制,对每个新增的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补助特色产业资金10万元,引导搬迁农户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使其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形成持续推进脱贫致富的新动能。
产业扶贫如何有效落地呢?做农民做不了的事,培育产业发展的沃土。近日,市财政、农业部门就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所在村产业发展市级补助资金使用制订了“正负”两张清单,正面清单内的大力支持,负面清单内的严肃追责。
列入正面清单的项目有三项:搬迁户及搬迁安置点种苗购置,良种引进、繁育;农产品整选、冷链、包装、初加工等直接设施设备购置;新建或改扩建种植养殖基地和农田、农业生产作业便道及休闲作业、乡村旅游发展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
负面清单主要是两个严禁: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建造住房和公路、购置办公车辆和设备,以及发放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支出;严禁列支“三公”经费、办公费、会议费、劳务补助和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以及与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产业发展无关的其它支出。
清单之外还有严规。区县须将市级补助资金的分配因素及权重、资金额度、使用条件、支持主体、支持环节、补贴范围、补助标准、实施目标等信息在当地媒体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的行为,市财政、农业等部门将严肃追责,既追回补助资金,又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
去年底,重庆对全市2013—2017年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安置总人数超过100人的集中安置点进行了调整,总计建设1735个,搬迁安置49.6万人,其中规划新增安置30.8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