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于3月发布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规范政府收支行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浙江专员办从三个方面着手,进一步提高非税收入监管水平。
一是重视学习,迅速行动。《办法》分别对政府非税收入的概念总则、设立征收、票据管理、资金管理和监督等内容作出全面规定,再次明确“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这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法治化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也是专员办今后开展非税收入监管的重要依据。
二是重视内控,落实要求。非税收入监管是专员办重要职责。浙江专员办严格落实内控制度,通过明晰岗位职责、实施四级审核等措施防范风险。认真开展内部控制的自查自评自纠工作,对年度清算等重要环节,制定操作规程,完善内部控制。
三是重视票据,强化管理。《办法》对票据的使用、核销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要求。浙江专员办以此为契机,严格票据管理。一是票据核销。整理满5年的作废票据,逐一检查票据是否加盖作废戳记,并全部复印装订成册,按时报送国库司。二是票据审验。利用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梳理清查使用的票据,确保审验数据准确。三是建立票据领用登记台账。对缴款单位领用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等,建立登记台账,确保票据领用数量、用途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