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做好接受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完善预决算报告制度,提高报告编报质量,增强报告可读性和透明度,确保预决算报告准确细化和通俗易懂,便于更好地接受人大审查监督。同时,加快推进预算编审程序改革,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政府审定、人大审批”工作程序,不断完善预算决策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对财政预算编制的监督职能;
二是认真执行人大决议决定工作。通过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认真贯彻执行人代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决算报告等决议决定,确保人代会及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交办事项有效落实。针对财政报告审议意见和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及时向人大报告结果,切实改进工作;
三是着力提高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将人大常委会议案、人大代表建议和来信来访办理工作纳入局年度目标考核,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报告办理结果。对人大各种会议,以及人大代表在调研、视察、检查中对财政部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认真研究、及时办理,努力提高议案、建议的办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