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坚持打造样板树立标杆,加快建设省级示范项目”要求,经过初审、评审、筛选和复审四个步骤,高标准、高质量选定2016年首批省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
一、统一规范PPP项目申报材料
。针对各州(市)财政局提交的PPP示范项目申报材料在表格、论证、项目交易结构、财务测算、风险分担、回报机制、融资设计等各方面差异较大的问题,省财政厅首先组织专家对备选示范项目进行初审,旨在找出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完善项目方案的意见和建议,统一规范PPP项目申报材料,并反馈项目所在州(市)财政局逐一进行修改完善后重新送审,为项目最终评审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科学制定项目评审指标体系。
评审指标体系是客观科学评审PPP项目的核心。根据国务院关于PPP相关政策制度的规定,在财政部评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结合云南实际,财政厅组织专家反复论证,制定了一套涵盖项目实施主体、客体与政策规范要求的12项定性评审指标和涵盖项目实施方案合理性、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融资可获得性、项目实施进展、推广示范价值及改善公共服务等70项综合定量评审指标体系。对各州(市)上报的60个备选的PPP示范项目进行了定性符合性评审和定量综合评审,最终有45个项目通过评审并按照得分排出顺序。
三、综合筛选确定省级示范项目。
在初审和评审的基础上,专题召开云南省省级PPP示范项目筛选会议,广泛征求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民政厅等有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经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后,参照财政部平均得分加综合平衡省市间具体情况的做法,组织评审成员从项目付费类型、市场化程度及PPP项目潜力等方面进行认真严格的复审,最终推荐出了省级PPP示范项目42个,总投资为1907.21亿元。其中交通运输1509.46亿元,占79.15%,有12个项目;市政工程224.75亿元,占11.78%,有13个项目;生态环保61.74亿元,占3.24%,有5个项目;水利建设25.71亿元,占1.35%,有3个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31.39亿元,占1.65%,有2个项目;医疗卫生25.74亿元,占1.35%,有2个项目;政府基础设施5.45亿元,占0.29%,有1个项目;教育2.43亿元,占0.13%,有1个项目;养老1.05亿元,占0.05%,有1个项目;其他19.49亿元,占1.02%,有2个项目。
下一步,云南省财政厅将对省级PPP示范项目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对列入省级PPP示范项目名单的项目,如项目交易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不能采用PPP模式,或一年后仍未能规范落地的项目,将被调出示范项目名单。目前暂未列入省级示范的项目,仍然保留在PPP项目储备库,待项目逐步完善、成熟度提高后,再推荐进入省级PPP示范项目。对于此后各州(市)财政局、各部门新增的符合性、成熟度、可示范性较好的PPP项目,经过筛选后,也可直接推荐参加财政部示范项目的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