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摸清资产家底,夯实管理基础,平昌县于2016年5月至7月,坚持“三统一”,有序推进全县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一是统一范围。本次资产清查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清查包括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拨缴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以及尚未与行政机关脱钩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业协会商会。
二是统一步骤。制定并印发了资产清查方案,此次清查将经过准备阶段、自查阶段、报送阶段、上报阶段、确认阶段和总结阶段6个时间段,并详细明确了每个阶段的具体任务、操作流程和完成效果,对单位基本情况、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益认定、资产核实、完善制度等六大方面进行清查。
三是统一要求。为确保资产清查顺利进行,由县财政局统一组织实施,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各单位法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对各部门从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工作纪律方面给予了明确的要求。对于资产清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切实加强整改,对于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县财政局将对清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