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高州市以被省列入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第二批试点县为契机,通过积极筹谋、整合资源、分类实施,有序推进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成效显著。近日,该项目顺利通过茂名市的验收。
一、统一整合搭建,着力健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机制。制定《高州市推进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方案》、《高州市2016年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具体方案》及《镇村公共服务中心人员配置方案》,明确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的目标任务、工作阶段、实施步骤及相关要求。各职能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支持和推动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形成上下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统一流程内容,编制梳理公共服务事项及指南。以明确市镇村三级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权责为重点,共梳理市级公共服务事项652项。编制完成了统一标准的办事指南和手册,优化了业务办理流程,改进服务质量。目前市镇村三级服务事项内容已全部向社会公布,并印发市、镇、村级公共服务基本目录共计5万份,办事指南43.5万册,村级公共服务基本目录2万份。
三、统一信息系统,大力打造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立市、镇、村三级公共服务中心网站,明确中心机构和人事信息,展现了公共服务中心的形象。打造集政务与基层党务、农村“三资”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办事大厅和自助终端机等于一体的多功能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并与高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实现资讯互通。
四、统一运行模式,以点带面全面建设公共服务中心。选择12个镇(街)为试点,建设公共服务中心规范点,通过规范点的示范作用,带动其他公共服务中心升级建设。开展高州市基层公共服务平台采购项目的投标工作,中标企业根据合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488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
五、统一经费保障,切实发挥公共服务平台效益。将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整合有关专项资金。投入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经费 1240万元,安排5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三级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有效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