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各项资金的及时到位和使用,根据中央和省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5月13日,省财政厅牵头制定印发了《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来源及拨付方案》。
一是明确了我省易地扶贫搬迁的资金来源。我省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来源包括八个方面,共计816.8亿元以上。其中,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资金63.4亿元;整合扶贫部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4亿元;整合住建部门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专项资金36亿元;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52亿元;安排专项建设基金32.5亿元;安排国家中长期政策性贷款227.5亿元;争取农发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贷款400亿元以上;搬迁农户自筹。
二是明确了我省异地扶贫搬迁的补助标准。对建档立卡搬迁20万户,省级按6万元/户标准补助,这部分资金由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整合扶贫部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整合住建部门农村危房改造与抗震安居工程资金及中央预算内投资构成;对于同步搬迁10万户,省级按1.5万元/户标准补助,资金主要通过农村危房改造与抗震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安排。
三是确定了各类资金来源拨付方式。明确易地扶贫搬迁中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根据省发改委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向各地下达预算指标并通过国库调度资金拨付到县;农村危房改造与抗震安居工程资金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通过下达预算并通过国库调度资金拨付到县;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建设基金、国家中长期政策性贷款由省扶贫公司分年度拨付;农发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贷款由农发行云南省分行与各地确定,分别落实。
该方案的出台为涉及易地扶贫搬迁业务的省级相关部门、省扶贫公司及金融机构在资金筹措和拨付时提供了政策依据和业务指导,有利于进一步加快资金的拨付进度和准确性,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2016年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建设任务的资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