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下达2016年美丽乡村建设省级奖补资金的通知》,下拨奖补资金10.63亿元。其中,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建设资金5.45亿元,中心村建设资金5.18亿元。
按计划,安徽省从2013年开始,每年投入10亿元用于美丽乡村建设,连续投入5年,专项资金逐年增加。2013年、2014年和2015年省财政安排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分别为10亿元、10.2和10.5亿元。
今年,安徽省财政安排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10亿元,经省政府同意,按照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分年兑现的原则,今年5月份省财政拨付下达奖补资金10.63亿元。
2016年,安徽省计划对599个乡镇开展美丽乡镇建设,在继续推进中心村建设的同时,着力补齐乡镇建设管理这块“短板”。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乡镇建成区治脏、治乱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配套;中心村建设资金主要用于中心村垃圾处理、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卫生改厕、房前屋后环境整治、道路畅通、污水处理、河沟渠塘疏浚清淤、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庄绿化、村庄亮化等工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建设美丽乡村,投入是关键。今年的全省美好乡村建设推进会强调,要有效加大投入,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大力撬动社会投资,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投入格局;加大相关资金整合力度,集中力量办急事办大事。
安徽省财政厅强调,各地要将省级美丽乡村建设奖补资金与国家开展的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相结合,与中央和省级已设立的农村环境保护、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等项目结合,发挥政策叠加和资金规模使用效应。
要切实加强奖补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国库集中支付,完善资金报账审批程序,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不得将奖补资金用于行政机构开支和人员经费、各种奖金福利、平衡预算或购置办公设备、交通通讯工具以及其他与美丽乡村建设不相关的支出等。安徽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