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摸清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家底,夯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都昌县财政局按照财政部“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要求,分三个阶段组织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朱发炳同志任组长,财政局局长涂世勤同志任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行政事业单位切实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配备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责任,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精心组织安排。召开了县、乡(镇)各单位主管财务领导和财务股长参加的全县资产清查动员会和培训会,对2016年度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业务培训。要求各单位抓好宣传发动工作,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开展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业务培训,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三是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按照清查要求,严密组织清查,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卡片,及时上报资产清查报表。县财政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清查结果进行核实、抽查,抽查面不少于10%。县财政局汇总资产清查报表后,按时上报市财政局。要求各有关部门提高办事效率,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妥善处理好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工作不等不靠,确保工作进度。
四是严明工作纪律。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