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红头文件”《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剑指校园暴力,有了这份“红头文件”,是否意味着校园欺凌问题就能迎刃而解?
为了孩子们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关注、参与治理校园欺凌问题,有利于形成合力,共同托起明天的希望。但真正落实到治理层面上,仍然是智者见智仁者见仁。很显然,“红头文件”把治理的责任更多“分配”给了学校,对监护人的追责往往停留在“私下协商解决”和“拿钱了事”上,根治校园欺凌问题处于各方都在努力而最终没有取得良好结果的尴尬境地。
为了预防校园开出“霸王花”,不少地方正根据“红头文件”的精神,积极探索更加接地气的治理措施,有的地方拟设专用举报电话,并且由专人负责受理;有的地方拟设校园警察,由校园警察来应对校园欺凌问题;有的地方拟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有的地方拟净化网络空间,营造文明的社会风气,力图构建更加纯净的成长环境。为了化解校园欺凌问题,不可否认,“红头文件”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我们不妨从法治的角度来进一步审视校园欺凌问题。
到目前,我们已经拥有一部《未成年人保护法》,可惜我们没有发现未成年人受到欺凌与这部法律需要修订有很大关系,只有让立法工作一并跟进,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校园欺凌问题。回顾近年来不断上演的校园欺凌,其残忍的暴力方式令人触目惊心,除了谴责和批评教育这些“老套路”,由于没有给力的法律惩戒措施,几乎让未成年人凌虐事件成了无法解开的死循环。
就在近期,网上也曝光了好几桩校园欺凌案例。在早之前,还上演了老师与多名学生教室内互殴事件,起因源于老师要求男生交出试卷遭到拒绝,男生出言不逊,老师拽住其衣领,然后老师与多名学生扭打成一团,结果是“不打不成友”,双方握手言和,涉事的5名学生向老师马某某当面承认错误并赔礼道歉,老师马某某也进行了自我检讨并向学生道歉,双方互相达成谅解,暴力事件以“喜剧”的形式收场,当然最不值的是学校负责人,因互殴事件被停职检查,该处理结果显示,校园暴力似乎源于学校监管不力。
值得关注的是,5名学生之所以敢于向老师挑战,有一点是认准了的,“我们打老师是不犯法的,老师打我们要犯法”。校园暴力肆无忌惮,从打同学发展到打老师,看来立法严重滞后的漏洞正被个别未成年人所利用。打老师事件尚未尘埃落定,网上又盛传多起新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其中有一段四名学生模样的少女轮扇一名粉衣女孩的暴力视频,视频短短两分钟,粉衣女孩共被扇了100多记耳光,该事件再次把校园欺凌的问题推倒了风口浪尖,校园欺凌问题何时能够缓解乃至杜绝?这是一个令人头痛而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开展校园欺凌问题专项治理,出发点毋庸置疑,而事实上却苦于无“法”可依。我们既然有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理论上讲,未成年人就应当依法受到保护,而该法律刚好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未成年人伤害未成年人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未成年人伤害未成年人基本成了“免责”,之所以有这样明显的“漏洞”,源于我们主观认为未成年人处于心智不全的阶段,“不忍心”运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其行为,更多倾向于批评教育。
客观的现实情况与我们的主观想象相差甚远,此时的未成年人非彼时的未成年人,立法工作完全没有跟上未成年人“心智早熟”的节奏,适当提前刑责年龄迟迟未能兑现,导致“炫暴”现象日益增多,并且有向着低龄化蔓延的势头,严峻的园欺凌发展形势不容乐观。依靠行政手段来包揽校园欺凌问题的治理,警示作用不大,难以维持长治久安,所以,很有必要为校园欺凌问题划出法律红线,让欺凌者担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看看在美国就读高中的十几名中国留学生因琐事对两名女同学采取暴力的处理结果:与检方达成认罪减刑协议,3人将分别获刑13年、10年和6年,服刑期满后,3人将被驱逐出境。该结果显示,美国严惩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已经具备一套比较成熟的法则,该案例发出了一个明确警示,不要以为自己是未成年人就可以为所欲为,必须要对自己的“不当行为”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
相比之下,我国年年都在搞普法,年年都在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与法律相关的宣传主题活动和法制讲座并不缺失,唯一缺少针对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相关立法和释法工作,如果该立法、释法工作不能做到与时俱进,没有强有力的法律处罚措施,就很难对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形成足够的警示作用,残忍校园暴力必将成为脱缰的野马,依旧狂奔并且不断践踏我们的法治文明。(作者:黄崇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