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拓宽融资渠道,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我县着力加强财政金融互动,相继设立多项财政专项资金,有效发挥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信贷融资服务的积极性,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截止今年4月,县域金融机构通过财政专项资金已累计为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含周转金借款)173笔,金额达36803万元。
一是设立“助保贷”风险补偿金。2012年10月县政府与建设银行自贡分行签订了全省首家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县财政筹资1500万元设立了富顺县中小微企业“助保贷”风险补偿金,建行按风险补偿金额度放大十倍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发生贷款净损失时财政与建行各承担50%。财政风险补偿金作为“助保贷”增信手段,使符合条件的企业只需提供不低于贷款额度40%的的抵(质)押物或保证即可申请贷款,单个企业一次可申请最高500万元、期限为1年的贷款。截止2016年4月底,“助保贷”业务已向20户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 52笔,累计金额 11965万元,贷款客户涉及工业、农业、商业等产业,覆盖了我县城区、园区、乡镇等企业,有效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是设立“富农贷、惠农贷”风险补偿金。为更好地服务于“三农”,2015年9月县政府出台《富顺县“富农贷”暂行管理办法》和《富顺县“惠农贷”暂行管理办法》,县财政设立“富农贷”和“惠农贷”各1000万元的政府风险补偿金。按照办法规定,经办银行可为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政府风险补偿金十倍的贷款总额,“惠农贷”贷款额度为1万元—100万元,“富农贷”贷款额度可在200万元以内,县政府重点扶持的企业最高可贷 1000万元,发生贷款损失时银行承担30%、政府承担70%。目前,农行“惠农贷”向小微企业、农户实现信贷投放46笔,金额1800万元;联社“富农贷”、“支农贷”重点支持富顺县“中稻+再生稻”现代粮食产业基地建设、公司+农户的现代生猪养殖基地建设、农村种养殖大户等新型农村经济体的经营发展,共发放贷款46笔,金额8160万元。
三是设立企业应急临时周转金。为有效化解企业流动性风险,支持我县经济健康平稳发展,2015年4月县政府出台《富顺县企业应急临时周转金暂行办法》,设立应急临时周转金3000万元,对注册地在县境内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定的工业、农业、商贸流通、服务业等企业,因短期资金周转困难可能诱发资金链危机从而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和社会稳定的企业,在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转贷授信通知书》的前提下可申请应急临时周转金。目前,已为12户企业发放应急临时周转金29笔,发放金额1487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