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现代化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础。在这一过程中,金融助力格外重要。但在现实中,发展农村金融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一方面,由于缺乏抵押物以及信息不对称,农户往往难以达到金融机构的抵押贷款要求;另一方面,金融机构更愿意将资金投入回报率高的产业和地区。基于这两方面原因,一些人提出的以市场化为方向解决农村金融难题的观点值得商榷。
历史发展证明,纯粹的市场逻辑并不能有效解决农村金融难题。上世纪90年代,在我国银行的商业化改革中,各大银行在利润驱动下撤点离乡、向城镇收缩,加剧了农民贷款难问题。2006年以后,在新一轮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改革中,大量农村信用社在市场化导向下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这一改革虽然在短时间内大幅提升了农村贷款、涉农贷款量,但这种高增长难以为继。2009年后农村贷款增长率明显下降,截至2015年9月末增长率仅为11.4%,低于同期我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15.4%的增长率。市场化改革是为了使农村金融更好地支持“三农”,但纯粹的市场逻辑却使农村金融机构无法有效服务“三农”,甚至成为农村地区的资金“抽水机”,造成资金持续外流。有鉴于此,我们应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有效破解农村金融难题。
自下而上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当前,建设全国性信用体系尚需时日,各地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资源配置扭曲问题亟待解决。结合我国农村金融现状,自下而上建设信用体系更为现实、快捷并能节省成本。原因在于:一是地方政府及金融机构在优质信用环境的激励作用下,愿意主导区域信用环境建设;二是地方机构掌握的信息更全面,在信用体系建设中能充分考虑本地优势与特色,评级手段更灵活、评级结果更客观,甚至能激发金融创新;三是随着各地信用环境的完善,对各地信用数据库进行整合和标准化,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性信用体系,能极大节省经济成本与时间成本。应鼓励和倡导各地推进信用环境建设,让越来越多的信用村取代金融机构“空白村”。
健全有利于金融下乡的配套政策。实践证明,缺乏政府的配套措施,金融难以下乡。完善农村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和有利于金融下乡的配套政策,政府应在法制建设、金融监管等方面发挥作用,在信用环境建设等重要环节承担起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责。应努力净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强与农村金融机构的合作,降低金融机构运营成本,吸引更多金融机构投身农村金融市场;合理推行财税优惠政策,推动农村、农业保险事业发展,降低金融支农的成本和不稳定性。同时,金融机构也应大力支持优势企业,配合政府发展规划,在保证独立性的前提下,通过政银合作实现双赢。
引导金融机构树立服务“三农”的理念。金融机构在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之前,应全面考虑自身目标与农村金融市场特点,避免盲目进入;进入后应立足长远,将自身发展与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政府在对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机构进行补贴的同时,应引导其坚定服务“三农”理念,在可能的情况下还应进行一定的筛选,避免部分金融机构撤点离乡对农村金融市场造成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