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今年以来,永修县积极采取四项措施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扶贫资金用在刀刃上。
一是实行县级报账制,严把项目资金管理关。
财政扶贫资金坚持专户运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封闭运行,严格执行县级报账制。凡上级批复到县到项目单位的项目,严格按分配计划实施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检查到项目,按项目实施进度报账和核拨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资金拨付严格按批复和下达的计划执行,任意调整项目计划,任意实施项目,县财政和县扶贫移民办一律不报账和拨付,做到财政扶贫资金按程序拨付、按规定用途使用。
二是实行项目开工验收制,严防资金的流失。
扶贫项目计划下达后,县办项目管理人员到项目点开工后,项目单位方可组织施工,凡县办未到场开工而项目单位擅自施工的项目,县办一律不予认可。扶贫项目验收由县、乡、村和施工人员共同到场,对项目实施的明细工程逐一测量,核算工程量。工程量不够的要增补工程量,质量不达标的要修补完善;严重不达标的要无条件返工。
三是实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强化群众的监督作用。
贫困村对当年实施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必须以村民代表大会、宣传栏、公示牌等形式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求村级成立村务监督小组,参与扶贫项目的立项决策、施工管理、竣工验收。
四是实行贫困优先制,强化扶贫资金的最大效益。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以及贫困村的实际,在项目资金的分配上优先考虑贫困原则。财政扶贫资金分配坚持瞄准贫困,瞄准边远,把最贫困、最边远,贫困人口最多,作为财政扶贫资金支持的优先对象,把国家有限的资金用在最迫切需要扶持的贫困人口身上,用在最能使贫困人口尽快脱贫致富的项目上,以实现贫困人口与全县人民的共同发展和同步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