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设立规模以上企业奖励。
2016年市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资金63万元,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力、煤炭企业除外)销售产值增长20%以上,产销率不低于95%,并且销售税金同步增长的予以奖励。在上年同期基数的基础上,2015年销售产值增幅在20%-25%的,奖励5万元;增幅在25%-30%的,奖励8万元;增幅在30%以上的奖励10万元。
二是注重小微企业培育。
通过专项扶持和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的服务支持,扶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使其发展壮大进入规模以上企业。2016年市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资金63万元,对新建投产并当年纳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以及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当期产值增幅达到20%的工业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是扶持商贸企业发展壮大。
2016年市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资金235万元,加快培育限上商贸企业,对销售额增速在25%以上,总量排名分别位于全市前10位的批发业及零售业限额以上企业,且销售税金同步增长的,每户给予10万元奖励;对营业额增速在25%以上,总量排名分别位于全市前10位的餐饮业及住宿业限额以上企业,且营业税金同步增长的,每户给予5万元奖励;同时,积极扶持限额以下重点商贸企业,对新达到限额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