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政府投资环节存在的问题,瑞金市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政府投资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
一、抓好项目设计。
进一步规范前期咨询评估和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的工作程序,严格审批手段,促进各项目单位提高工作质量,科学合理选定项目建设标准,充分考虑项目配套条件,详尽项目功能需求,切实防止项目单位为应付立项和获得投资批准,不顾前期工作深度,造成项目实施过程中投资失控的局面。
二、规范招投标活动。
积极推动招投标信用体系、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管理等制度建设,加大对提供虚假信息的投标单位惩罚力度。强化招投标行政监督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整合监管职责,由一个部门集中行使综合监管职权,实现监督权和审批权分离。积极探索监察机关对招投标监督的新机制,为充分发挥监察职能作用创造有利条件。
三、加强政府资金管理。
完善项目预算实物定额,逐步建立资金定额与实物资产定额相结合的定额标准体系,提高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编制的规范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实行施工预算的审核,按照预算下达政府资金。对预算超出设计概算的情况,要求有关部门按照程序重新报批。加大财政、审计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项目资金的“跑、冒、滴、漏”。
四、抓好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价。
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项目全面竣工验收,根据项目审批的建设规模、标准、内容,对建设成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加以改进。项目建成后,及时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检验政府部门的管理绩效以及社会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为改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积累信息。
五、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违规操作的处罚力度。
一是制定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可操作性规定,结合政府投资管理的特点,明确责任追究主体、追究范围、追究程序等具体内容,加大对政府投资违规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需赔偿、违法要追究。及时披露涉及政府投资的问题,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参与监督,确保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加强稽查工作的深度,对稽查中发现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责令项目单位进行整改或通报相关管理部门予以处罚。同时,及时向社会公布稽查结果和处罚结果,坚决遏制项目参与方不良行为的发生。对稽查工作中发现的同类问题,认真查找深层次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充分发挥稽查工作对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的重要作用。三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项目建设实行“一岗双责”,发现腐败问题严肃追究责任,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对在项目建设中违规操作、贪污受贿的,从严从快查处,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