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扎紧制度笼子,规范权力运行。健全领导班子议事制度,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加强资金分配、项目审批等核心业务环节内部流程控制;积极探索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和用制度管人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加强对重点股室、中心、重点岗位和重点领域的权力节点的监控;完善现有的权力节点监控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权力制衡制度;积极推动构建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制度机制,着力打造“阳光财政”。
二是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跟踪问效;规范强农惠农资金、社保资金、财政专户资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纳入财政平台一体化管理;切实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加大专项治理力度;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完善资产购置、划拨、处置程序,严防国有资产的流失;建立健全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监管制度体系,从源头上有效防控廉政风险,确保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融入到业务流程中的每个环节。
三是深化改革,推进预决算信息及“三公”经费公开。严格执行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分开制度,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大力推行预算绩效管理;有序推进部门预决算信息及“三公”经费公开。规范财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增强财政法规制度执行力,推行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绩效监管机制,扎实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四是巩固成果,加大严肃查处不正之风力度。巩固对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的乱发钱物、小金库专项治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的专项治理;严格临时出国(境)、会议费、差旅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管理规定;扎实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切实履行好资金、财务、政府采购监管等职责。加大对财政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监管,严肃查处不正之风和各类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