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江永县财政局认真贯彻民族政策,充分履行财政职能,努力用活“四大政策”,积极为少数民族办好事、办实事,在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帮扶少数民族困难群众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6月28日,该局被永州市人民政府评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一是用活争资政策。利用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县的某些优惠政策,向上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734万元,重点支持了4个少数民族乡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
二是用活旅游政策。抢抓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县的大好机遇,充分挖掘少数民族地区生态历史文化旅游资源,投入200多万元财政资金支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涌现了以兰溪瑶族乡黄家村、千家峒瑶族乡刘家庄村为代表的一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提高了少数民族地区生态历史文化旅游的品位,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三是用活电商政策。紧抓江永被列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的机遇,大力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实施“电商扶贫”行动,通过财政奖补手段引领群众创建少数民族贫困村电商服务网点20多个,开拓了少数民族地区农业品销售新路,有力推动了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电商扶贫进程。
四是用活民生政策。该局在向上争取资金的同时,竭力拓宽筹资渠道,多方统筹其他资金,全方位帮扶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为少数民族群众办了以下五件民生实事:一是从财政扶贫发展资金中安排810万元,用于少数民族乡建设农村道路、水利工程、电力设施和发展现代农业,惠及少数民族地区2万余名贫困村民。二是县本级财政预算每年按每个少数民族乡3万元的标准共安排发展资金36万元,用于配套中央财政扶贫资金重点解决少数民族乡的最贫困村发展问题。三是安排少数民族贫困群众医疗救助50万元,救助少数民族重症贫困群众800多人,缓解了他们的医疗压力。四是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70万元,用于奖励少数民族优秀贫困生,解决了1200多名少数民族贫困学生上学难问题。五是通过挤压局机关经费、发动干部职工捐款等形式,每年筹资3万元以上,用于慰问联系村的少数民族特困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