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涵养发展,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县财政在支持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工作中,积极制定和落实激励奖励政策,引导县内3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生产市场,转为经营企业,实现平稳转型发展。
按照工作方案,凡是企业主动申请转型发展,并按规定拆除了机器设备设施、处置了化工材料和危险品及租用土地相关问题、分流安置了人员、没有发生稳定信访集访事件等,完成转型相关工作,且经安监等部门验收合格后,财政给予一次性激励奖励。其中,对2016年9月30日以前完成转型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对2016年10月30日以前完成转型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而对于2016年11月1日以后完成转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财政不再给予激励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