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了解广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情况,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自2016年5月-7月, 广西财政厅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范围是201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和项目建设管理情况,重点关注资金使用效果和项目实施效益情况,必要时追溯以前年度。
此次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和自治区重点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各市、县财政、水利、发改部门根据检查内容要求进行自查自纠,自查面要求达到100%。在各市、县自查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厅选择部分市、县,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档案资料、核查财务账册、实地勘察项目、走访受益群众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
截至6月底,此项检查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已完成,转入自治区重点检查阶段。7月初,自治区财政厅将派出3个检查组,对横县、柳江县、全州县、贵港市港南区、容县、平果县、德保县、罗城县、大化县等9个县(区)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对象涉及财政、水利和发改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受益对象。
检查结束后,自治区财政厅将根据检查结果对相关市、县下达检查结论或处理决定。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将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