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适应新形势下对财政监督工作的要求,通过多项措施的实施,提升财政监督工作水平。
一、健全工作机构。从提高财政管理层次、完善财政制约机制、促进财政改革的高度上来统一认识,加强财政监督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改变目前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的状况,建立起一支强有力的财政监督检查队伍。
二、明确工作思路。财政监督工作立足当前实际,明确财政监督工作的思路,支持并服务于财政改革和财政管理工作大局,适时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内外监督检查工作。紧紧围绕财政改革与财政管理这个中心任务,将各项内外督查工作开展起来。
三、讲求工作方法。财政监督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主要采用日常监督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和重点督查三种监督检查方法。采取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跟踪问效结合的监督方式,坚持内外并重,收支并举,财政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地开展工作。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严格执法,检查和处理的程序合法合规,对问题的检查处理严肃慎重。避免出现因检查程序不合规范,引用法律法规不当,检查事实不清,处理处罚依据不充分而造成工作上的被动,规避由此而产生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注重工作质量。财政监督同行相互学习,互通信息,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借鉴与吸取同行间的成功经验和一些好的做法;积极开展内外部的监督检查工作,通过边干边学,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摸索,总结提高;按照监督检查工作程序,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在工作中严格执法,规范操作。
五、组织重点督查。立足本市的实际,从当前财政监督的实际情况出发,确保工作重点,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展几项重点督查任务。督查的重点从财政收入、支出管理两方面来开展工作。加强对财政内部各业务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财政资金的分配程序和拨付渠道,使财政资金运转合理、合规、安全。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防止专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的挪用、损失、浪费和使用效益低下问题。加大对财政重点项目、财政资金投入的重点单位进行经常性的管理与监督力度,如扶贫资金、教育卫生资金、农村水利资金、社会保障资金、交通建设资金等重点资金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