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规范举债。将地方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一般债务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全县政府债务由县政府统一举借,采取接受上级政府转贷债券方式实施。县政府在县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债务,并将举借债务结构、使用、偿还等情况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是加强风险防控,强化公开监督。根据政府债务管理相关规定,按照债务总量、债务结构、财力状况等因素,测算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债务风险指标,评估债务风险状况,定期进行通报预警。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向人大报告债务限额和政府举债情况;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公开政府债务情况。
三是加强债务管理,规范融资行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对政府新增发生的债务,限定担保范围,严格根据担保合同承担相关责任。规范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行为,推动其向市场化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