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财政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若干规定,按照《萍乡市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对“三公”经费的监管。严把四关,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切实将厉行勤俭节约工作落实到位。
一是把好“预算关”。 该局将“三公经费”全面纳入预算管理,实行零增长,从源头上加强监管。并督促各预算单位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部门预算,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大力压缩“三公”经费预算。
二是把好“公开关”。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预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支出公开的有关要求,按照统一的公开方式、公开程序和公开内容积极稳妥推进“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每年人代会后及时将“三公”经费的预决算进行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是把好“支付关”。充分发挥国库集中支付平台监管作用,加强公务消费的监管。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规范公务消费行为。对于不符合文件规定的“三公”经费支出,坚决不予以报账。
四是把好“监督关”。 要求各部门及时上报“三公”经费月报表和季报表,准确掌握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确保“只减不增”。同时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和节约开支,以强有力的财政监督检查、严厉的惩戒机制,严控“三公经费”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