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建立工伤保险扩面“部门联动”机制,督促建筑行业开展“同舟计划”,推进建筑项目与桥梁、道路施工等基础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开展公务员参保工作调研和测算,促进事业单位全面参保。同时,将工伤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确保基金应收尽收。
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克服财力紧张困境,不断加大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2015年,各县市区补助达200-400万元不等。2016年继续加大补贴力度,将补贴工伤保险基金缺口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在工伤保险基金出现缺口时,及时补贴工伤保险基金,并明确当年补贴资金不少于缺口资金20%;县级人民政府在关闭退出煤矿奖补资金中,定额预留1-4级工伤职工长期待遇所需资金,确有困难难以留足的,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安排。
三是积极争取政策资金。积极向中央和省里汇报情况,争取政策和工伤保险储备金,弥补工伤保险基金亏损,并邀请省直相关单位来娄底调研,现场指导。2014年从省级工伤保险储备金中调剂我市6630万元,2015年调剂3120万元。
四是加强基金监管力度。工伤保险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通过加强工伤事故调查、严格工残等级鉴定、加强医疗管理、加强工伤待遇审核、打击不法行为等手段控制基金支出,减轻支付压力,避免造成更大的亏损。
五是提高基金风险抵御能力。主动对上汇报,争取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解决市级工伤保险基金畸轻畸重的矛盾,提高我市工伤保险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和市县政府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