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大竹县采取四项措施切实加强采购管理工作。
加强采购预算管理。制定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行为,均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对未纳入部门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和审批,从源头上控制无预算和无资金来源采购。
创新政府采购模式。扩大集中采购范围,建立了计算机、办公桌椅、打印机等办公通用设备批量集中采购模式;相继修订完善了居家养老服务、学前教育服务试点、就业培训方案等政府购买服务方案,不断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加快形成公共服务提供新机制。
严格采购信息发布。除涉及商业秘密、法律和法规另有规定外,各类政府采购信息均在指定的网站和媒体上公告,让更多的供应商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参与竞争,提升质量品质,未经公告的,不得实施采购活动。
强化采购项目监管。建立由采购人、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对采购活动及售后服务进行监督的评价体系。纪检监察、物价、财政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对评审专家抽取、开标现场、合同签订及质疑投诉处理等程序形成 “立体式”监督合力,确保政府采购公正、公平、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