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扶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对电商园区运营方实行以奖代投,分年度完成目标任务,经考核合格后,每年给予50万元奖励。对入驻园区的电商企业、物流及相关服务型企业办公区域按照每月9元/m2实行租金补贴,支持园区建设“特色中国·双峰馆”,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运营单位100万元奖励。
二是支持电子商务进入农村网络建设。鼓励电商龙头企业在乡镇、行政村设立电商服务中心、服务站点,经验收合格后,对新设立的乡镇服务分中心、村级服务站点分别给予5万元、0.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是支持电商物流体系建设。鼓励有实力的物流企业在该县建设物流园区,在用地、用水、用电、金融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议”办法予以支持。同时,鼓励快递企业在县城设立区域总部,在乡村设立代办点,对运行一年以上,且年经营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四是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建设。鼓励培训机构开展电商知识培训,凡具备电子商务培训资质并经人社部门确认的培训机构,其培训的电商学员经考核合格后,按300-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补贴。鼓励县职业中专、全日制高中开办电子商务班或选修班,帮助青少年普及电商知识,电商学员在实训基地年受训100人次以上的,给予该学校当年2万元的补助。
五是鼓励电商平台销售本地特色农产品。对销售本地特色农产品的电商企业,年网销额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按该年度网络营销额的1%给予奖励;年网销额500万元以上的,除500万元以内按1%给予奖励外,超出部分按0.5%给予奖励。
六是支持农产品和农村特色产品的品牌培育和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对电商企业开展的农产品质量体系、商标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荣获省级以上知名品牌,以及农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初加工、冷链物流等项目建设给予支持。对在网店建设、营销推广、软件开发等方面创新的电商企业给予支持。对纳入社零统计规模以上电商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七是大力支持电商扶贫和电商创业。引导通过电子商务实施精准扶贫,对持续经营网店一年以上,且网销额在10万元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年内给予5000元奖励。
八是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年内评选出3个优秀示范乡镇和5个优秀电商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