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使金融资源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沭阳县财政及时拨付专项资金300万元,积极落实省金融业创新发展奖励政策。
据了解,省财政厅《关于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规定,2015年度贷款增速不低于全省全部贷款平均增速的农村金融机构可申报贷款业务风险补偿奖励;开展小微企业、涉农、科技型企业担保业务或再担保业务,且业务经营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担保机构可申报担保业务风险补偿奖励;银行或保险机构在我县新增设县级分支机构的,给予20万元奖励;银行在我县乡镇或街道新增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的,给予10万元奖励。经县财政局严格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最终确定兑现贷款风险补偿11.66万元、担保业务补偿218.34万元、县域金融分支机构设立奖励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