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农业发展活力,清远连山本着“政府引导、政策支持”的原则,积极鼓励家庭农场发展。在连山,以家庭或家庭(家族)成员为主要投资、经营者,通过经营自有或租赁他人承包的土地、林地、山地、水域等,从事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的,均可以依法登记为家庭农场。家庭农场从事的经营范围以种植、养殖业为主,也可兼营农产品加工运输销售、农资产品销售、观光旅游和餐饮住宿服务等。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或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且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职业,年龄在18—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申报家庭农场者,需经市场监管部门、所在镇政府和县农业部门审批认定。凡被认定的家庭农场,优先安排承担农业生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装备保障能力建设等各类农业项目,优先安排国家各类支农补贴,各级财政及各类资源予以倾斜扶持。家庭农场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视同农民自产自销待遇,免收家庭农场市场监管注册登记、生产经营所需各种证照、农产品检验检测等费用。鼓励家庭农场参加农业保险,把家庭农场的主营产品列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享受财政保费补贴。家庭农场购置各类农业机械优先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同时,家庭农场还在技能培训、农技推广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产品营销、农业科技创新等方面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