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对上级提前告知的项目资金足额列入预算,将单位公用经费、各类津补贴提标、各项经费保障等财政补助准确测算,足额列入预算;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等民生和发展性支出,由县政府将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部门认真做好项目预算,经县政府审批后,财政部门不留缺口全部纳入预算,解决了以往随时申报项目,频繁追加预算的问题,切实加快了预算执行力度,提高了预算执行率。
二是加快项目资金的拨付。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时间要求,督促各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力度,对重点项目实施清单管理,及时跟踪后续执行进度,加快项目审核和资金支付,按程序报批后,迅速拨付或下达,减少资金滞留。
三是强化预留资金管理。对于年初未分配到具体部门的资金,结合实际,及时做好资金分配的细化和指标下达工作。
四是优化资金拨付流程。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减少中间环节,对基本支出按照序时性拨付,对项目类支出按工程进度拨付,对突发性支出即时办结,避免因为资金问题影响支出进度。项目资金指标要确保在最短时间分配下达到具体的项目实施单位,用款额度下达后,项目单位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局支付中心申请支付报账。
五是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规定各项目实施单位或主管部门要加快项目实施和拨付进度,凡超过两年未使用的项目资金按财政部关于清理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政策要求,全部收回财政重新安排整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