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改善乡村教师待遇和工作生活条件,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连山县从2016年1月1日起,对乡镇公办幼儿园教师也开始发放生活补助。
这次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调整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将“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政策”调整为“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二是将实施对象从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和完全中学在编在岗教职工扩大到农村公办普通高中、公办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三是建立生活补助长效机制,生活补助标准自2016年起连续3年提标,月人均标准每年提高100元,即:2016年达到人均不低于每月800元,2017年达到人均不低于每月900元,2018年达到人均不低于每月1000元。
为此,连山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统筹安排资金,确保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落实到位。据统计,全县共628名教师符合政策条件。2016年,连山已提前落实财政资金603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482万元,市财政补助84万元,县财政补助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