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以深入开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契机,不断加大在改善老年人生活条件、推行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惠老安康工程等方面的资金投入,进一步提高全市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使广大老年群体充分享受发展改革成果。
一是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敬老优待政策。实行高龄老人政府补贴制度,发放空巢老人政府津贴。2016年,市财政安排5190万元,对80-8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生活补贴100元,90-9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生活补贴200元,10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00元;安排空巢老人政府津贴21.12万元,对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及长期患病、生活困难且不能自理的空巢老人给予每人每月200元政府津贴,用于支付社会服务机构或者邻里为其提供助老服务的费用。
二是推进市、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在前期大力支持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的基础上,2016年市财政继续安排1700万元用于建设。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成后,将为我市三无老人、中低收入老人及其他有需求的社会老年人提供照料护理、康复训练、医疗保健、文化娱乐服务。同时,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县(区)新建社会养老服务场所,对各县(区)新建的社会养老服务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三是大力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出台了《惠州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扶持资助办法》,建立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和运营补贴制度。市财政设立奖补资金对民办养老机构进行床位补贴,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对总床位数达到100张(含100张)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按照每张床位10000元、分5年给予新增床位建设资助。
四是支持试点推行居家养老服务。为鼓励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2016年,市财政安排200万元用于全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安排114万元作为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经费;安排360万元以发放养老服务券形式,对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的失能低保老人,提供每月300元的养老服务补贴,以政府向助老服务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失能低保老人提供助老服务。
五是支持实施“银铃安康行动”。实施“银铃安康行动”,由政府出资为本市户籍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有助于拓宽养老保障渠道,减轻政府和个人负担,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2016年市财政安排263万元,为全市7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进一步增强老年人抵御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