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纪委监察厅发布公告,决定自8月2日起,撤销“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廉政账户,要求党员当面拒收礼金,否则按照最新修订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违纪处理。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全国至少曾有17个省份设立过廉政账户,目前至少已经有6个省份撤销。(8月7日 新京报)
所谓“廉政账户”,是指党员干部收受无法退回和不便退回的各种礼金后,只要交入纪检监察部门指定的专用账户(可不署名),即可视为主动上交,可以不予处分、免于处分或减轻处分。
自2000年初,浙江省宁波市在全国较早推出廉政账户“581”(谐音“我不要”),此后,廉政账户作为一种反腐倡廉新举措被推广至全国各地,江苏、辽宁、深圳等多个省市的纪检、监察机关先后在银行开设了诸如“981”(谐音“就不要”)、“510”(谐音“我要廉”)、“5981”(谐音“我就不要”)等廉政账户。
必须承认,廉政账户设立以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反腐成本,对干部廉洁自律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近些年的发展过程中,我们看到,廉政账户的漏洞正在被部分人利用。贪腐官员向廉政账户里上缴红包,却怀揣着不同的目的。有的是在玩“丢卒保车”,上缴了小的,留下了大的;有的是马上要出事了,不得不上缴;还有的则是用上缴腐败资金的形式,躲避制裁。这些都已背离设立廉政账户的本意。
诚然,设立廉政账户的目的本意是在于给党员干部提供一个将收受的“不便退回”“无法退回”的现金、有价证券等上交的绿色通道。但是,如果使用和定位不当,廉政账户就会变成腐败行为减轻罪责的灰色地带,不老实的人反而得到便宜,最后会受到批判和诟病。从这种意义上说,官员将收受的钱物上交廉政账户,根本就不能树立什么清廉形象,而就像是做了一次“紧急避孕”。
根据新修订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3、84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都是违纪行为。也就是说,无论是否上缴,只要官员接受好处,就不应被宽容。任何措施、政策的实施都不应该逾越法律的界限,收受贿赂多长时间能够主动退掉,只是反映态度好坏,不能说明犯罪事实不存在。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只要贪了收了别人一分钱,都是违纪行为,必须要受到党纪的处分,对所受的钱财物都要没收,那种只要将违纪款物缴纳到廉政账户就“既往不咎”的做法,显然不符合党纪规定,这样“不靠谱”的廉政账户本早就该废除了。(文/陈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