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金溪县多举措扶持种粮专业大户发展,根据《江西省2015年种粮大户补贴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赣财建[2015]43号)文件精神,金溪县财政局、农业局严格申报、审核流程,公示审批结果,严格资金使用,助力农业生产种粮专业大户发展。
一、广泛开展政策宣传。通过会议、电视、网络、宣传单和流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各乡镇及时召开本区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种粮大户会议,及时传达文件精神,力求使每个种粮大户能够了解掌握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二、强化审核检查力度。财政局加强对申报主体及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加大村社对申报审核的责任。申报主体、租地主体、种粮主体、补贴主体四者必须一致,经审核后的申报资料按乡镇分户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备查。
三、准确界定补贴对象。种粮大户,必须由县内各乡,镇调查、审核、上报的经县农委等部门审核、确认的具有有效相关资质证书的种粮大户、且种植粮食(水稻),耕地面积不低于50亩(含50亩),流转土地合同租期剩余年限不低于5年,经审定,截止目前有36户种粮大户,(包括水稻种植大户和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项目建设内容有:土壤地力建设、粮食烘干机和农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四、严格审核做好公示。各乡镇要将种粮大户有关信息和对种粮大户补贴试点项目及资金的初审结果分别在乡(镇)、村、组进行三级公示并拍照留存,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7天。县复审组要将对各乡(镇)上报的种粮大户补贴试点项目及资金初审情况的复审结果在县人民政府、财政局网站上分别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
五、加强资金发放管理。金溪县财政局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财政种粮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责任追究机制,按照“乡镇管数据,县级管钱”的原则,财政局将根据农业局统计提供的补贴面积,审核确定补贴金额,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银行,银行按照财政局提供的补贴金额,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种粮大户个人“一卡通”农户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