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皖北最美县城的战略部署和全省争先、皖北领先、全市率先的发展定位,优化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夯实农业现代化的基础,推进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目前,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分别登记注册1425家、310家,较去年底分别增加63家、75家。上半年组织申报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0家、家庭农场8家;组织申报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3家、家庭农场6家;组织申报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能力逐步增强。
一是进一步落实扶持政策。为营造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出台了《怀远县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实施意见》、《怀远县农村土地规模流转风险防范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办法(试行)》、《怀远县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实施意见》、《怀远县加快农业产业化建设实施意见》、《怀远县家庭农场认定办法》、《关于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稳妥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在用活人才资源、探索户籍流动、加强用地保障、落实用电优惠、加大财政扶持、创新金融支持、完善农业保险和整合涉农资金等方面予以扶持抵抗经营风险。
二是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财政、农委、大户、保险4方配合,按照县农村土地流转大户风险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在县财政部门建立大户风险防范基金账户,有效化解大户经营风险。制定了《怀远县农村土地规模流转风险防范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关于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稳妥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对流转土地500亩以上,流转期限10年以上,按每5年发生一次重特大自然灾害设定为一个周期。依据2013年前三年小麦—水稻、小麦—玉米轮作方式,综合测算单季亩均农产品产值为1000元,作为风险防范基金筹集的基数标准。由县国元保险公司承担300元,县财政承担420元,筹集对象承担280元。凡筹集对象在地农作物即将成熟收获期间,因遇特大暴雨、冰雹、台风、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造成亩农作物减产欠收80%以上,开始使用风险防范基金对筹集对象进行风险化解,主要用于筹集对象兑现土地流转费用和农业生产投入等。已经落实市县流转资金1800余万元、风险防范资金300余万元。
三是完善专家联系制度。依托农业部门技术人员,进一步加强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对帮扶力度,指导生产、经营、管理,提高其经营水平、效益。探索搭建技术服务平台。县农委、县科技局、县科协等部门,进一步发挥技术优势,积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服务。建立以农技推广专家为龙头、农技指导员为骨干、农技员为基础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
四是强化土地流转市场建设。进一步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建设、搭建网络服务平台,更好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流转签证、合同备案、项目审查、资质审核等服务。通过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平台服务、政策激励、创新方式等措施,目前累计流转土地70万亩,占承包面积34%。培育50亩以上经营主体409个、流转26.2万亩;500亩以上经营主体140个、流转21.62万亩;2000亩以上经营主体32个、流转13.13万亩。建成全市万亩土地流转示范片4个。建立县、乡、村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364个。
五是依法确权发证。为土地流转大户颁发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稳定其经营权或开展融资抵押。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基础上,按照省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文件要求,结合部门职责,出台了《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融资抵押登记的指导意见》、《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怀远县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颁证办法(试行)的通知》。目前,已为20个流转大户颁发土地经营权证,对5个流转大户经营权进行评估,银行部门为3个流转大开展经营权抵押融资业务,融资金额1200万元。
六是建立考核考评激励机制。进一步开展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农场、示范龙头企业、示范大户评选、创建活动,对带动能力强、内部管理规范、生产经营效益好的进行表彰奖励,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获得全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名牌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和评为县级以上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奖励。实行支农项目倾斜。整合各类支农项目,优先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切实落实用地政策。向上积极争取指标,切实妥善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辅助设施用地难的问题。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产品初加工、农业机耕、机插、机收、排灌、病虫害防治、相关技术培训、鲜活农产品运输一律免除税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农村保障体系建设,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存度,切实解决流转土地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