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沛县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380元提高至425元,增幅达12%,进一步提高了居民医保的保障水平。
目前全县104万名城乡居民参保,参保率达100%。实际住院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符合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不低于75%,住院费用封顶线提高到20万元。同时进一步夯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分段累计补偿,参保居民实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1万元至5万元的按照50%报销;5万元以上的按照60%报销,不设封顶线。上半年县财政共拨付城乡居民销补偿款达到2.6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