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泛覆盖。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到全市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规范缴存。坚持低门槛进入,暂时条件较差的单位、企业可按不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5%建缴住房公积金;高限额缴存,缴存基数不得高于全市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不得高于职工工资的12%。
(三)风险防控。在对管理部账户落实“零余额”管理的基础上,取消各管理部会计岗位,全面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加强银行账户管理,认真核对账户资金,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1-7月,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13.7亿元,同比增长31.5%;提取11亿元,同比增长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