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在沈阳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沈阳市财政局认真贯彻全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增加百姓福祉,助力经济平稳发展。
2016年沈阳市预计全年减轻企业、居民负担55.1亿元。其中:累计为企业、居民减轻税收负担51.2亿元;为企业、居民减轻部分收费等非税负担3.9亿元。一是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结构性减税29.2亿元,与之相关联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共3.6亿元,共计减轻企业、居民负担32.8亿元;二是严格落实省政府出台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辽政办发〔2016〕27号)等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相关政策,预计减轻企业、居民负担13.8亿元;三是落实各项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预计减轻企业、居民负担5.4亿元;四是落实对涉农及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等政策,预计减轻企业、居民负担0.7亿元;五是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减免、取消、缓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政策,预计减轻企业、居民负担2.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