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至8月份,绥宁县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3927万元,惠及困难群众2.8万人。
近年来,绥宁县立足于保民生、保稳定、保发展,认真做好城乡低保申请受理、收入核查、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资金发放和张榜公示等环节工作,不断加大低保核查力度,确保低保金及时足额精准发放,让真正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目前,绥宁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2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达到220元。
针对低保对象界定难、家庭收入量化难的实际,该县组织专门力量,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低保申请家庭,认真做好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就业状况等基本信息核查工作。绥宁县对享受城乡低保救助的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跟踪保障对象家庭变化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清退,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按户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实现了公平施保,阳光低保。
绥宁县实行低保督导制度,组织督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下到乡镇,采取重点检查、定向抽查、明查暗访、邻里走访相结合的办法,了解基层低保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实行低保责任追究制度,凡因敷衍塞责、马虎草率、歁上瞒下等影响低保工作质量,引发群众上访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