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9月以来,梅州市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全面推进车改工作,出台了《梅州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梅州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我市参改范围、公务用车改革方式及针对涉及的司勤人员、取消的公务车辆等出台了专门实施方案,建立了公务交通补贴制度,完善了公务交通保障机制。我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近期将全面完成取消车辆处置工作。
此次车改,我市涉及737个参改单位,其中市直单位80个,各县(市、区)有657个。车改前,全市实有车辆4404辆,经核定,市直单位保留643辆公务车,各县保留2194辆车。对核定取消的1567辆公务用车,除了报废车辆,其他均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统一规范处置,拍卖所得的费用全部上缴国库。经过多轮公车竞拍,市直单位取消的车辆已全部处置完毕,各县(市、区)也加快进度,计划近期可全面完成处置。
为了更好地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我市于6月30日全面完成了定向化保障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工作,对于核定保留的2837辆公务用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和定向化提供实物保障岗位工作用车外,其他车辆均喷涂了明显的统一标识。下一步,我市将抓紧制订出台《全市公务出行及车辆管理暂行办法》,具体明确留用车辆的使用范围,为参改单位公务出行车辆保障提供依据。同时,尽快启动我市跨部门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建设工作,确保在两年内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