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市财政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水稻、玉米、小麦、油菜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目标为支持我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是将农业“三项补贴”中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鼓励农民秸秆还田,主动保护耕地地力。
二是支持培育新型粮食经营主体,鼓励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经营规模,推动农业生产规模化、产业化、社会化。
三是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缓解农业农村发展资金瓶颈制约。
四是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范围内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五是补贴资金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国营)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对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按照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助,耕种机械的叠加补贴不超过购进价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