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督检查促进精准扶贫政策落实的意见》(财办监[2016]6号),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思想认识高度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强化扶贫资金监督检查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今后一段时期财政监督工作的突出位置,以维护贫困群众利益、确保扶贫政策落实、规范扶贫资金管理、惩处违法违纪行为为出发点,进一步加大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保障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我办积极应对,切实做好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高度重视。广西区内共有28个国家级贫困县、21个省级贫困县、农村贫困人口452万。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保命钱”和减贫脱贫的“助推剂”,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我办密切关注贫困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涉农资金整合情况,按照财办监[2016]6号文的要求和财政部统一部署,及时主动与部监督检查局联系,了解开展此项工作的具体要求。
积极准备。首先,认真学习研究财办监[2016]6号文,重点关注广西是否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制定扶贫资金分配政策,是否对贫困县涉农资金进行统筹整合,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问题,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是否公开规范、资金绩效是否达标等。对于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情况,以是否符合中央决定精神和重大改革方向作为检查定性判断的标准,对突破原有制度或规定,但有利于增强脱贫成效和维护贫困群众利益的创新举措给予积极支持,鼓励探索,进一步促进规范和完善。其次,下沉一线、深入基层,以摸清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完善新思路为着力点,深入剖析扶贫政策措施落实的体制性障碍和制度性缺陷,归纳总结区内扶贫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切实发挥财政监督检查在惩戒治本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