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接“放管服”改革,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今年 5月起,在进一步取消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背景下,对企业代理记账行政审批事项流程进行修改。改变后,财政部门在企业办理工商登记之后再进行代理记账审批。
二是开展执法案卷自查,深化法制财政建设。对2014-2015两年期间完成监督检查案卷进行自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检查重点主要包括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完备、适用法律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等,以及是否立卷归档,文书制作是否规范、案卷保存是否合乎要求。
三是梳理权利清单,透明行政事业性收费。积极对接市财政局,对现有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进行全面梳理,为今后向社会公开做好准备。及时修订印发长宁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