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蓝山县积极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为农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擎起保护伞。
保险品种增加,保险规模不断加大。2012年,蓝山县承保的险种有水稻、油菜、玉米、能繁母猪、育肥猪、公益林保险等6个险种。2016年计划承保的险种有水稻、油菜、玉米、能繁母猪、育肥猪、公益林、商品林保险等7个中央保费补贴险种,以及烟叶、柑橘、葡萄、茶叶、能繁母牛保险等5个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2012年保费规模是808.45万元,2016年保费规模达1661.1万元。据统计,2011年至2015年全县保户自缴保费总额1162.69万元,财政保费补贴总额4142.41万元。
农业保险管理制度逐步完善。2013年3月《农业保险条例》实施,对农业保险的规范管理上升到法律层面。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根据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制订全县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相关部门对上年度保费补贴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由原有的人保财险和中华联合2家,到目前新增太平洋、人寿财险和平安保险后共5家,对承保机构承办农业保险引入竞争机制,即农业保险承保计划根据承保机构的经营水平、服务质量,实行优胜劣汰。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不断推进。一是增强了政府救灾的主动性、多方社会救灾力量协作的积极性、农业灾害救助行为的规范性,缓解了传统救灾模式的被动局面,改善了原来政府救灾手段单一、力不从心的状况。二是推动了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现代农业具有专业化和大规模生产的发展趋势。农业生产专业化程度高、生产规模大,灾害损失风险也相应集中。政策性农业保险降低或化解了大规模农业生产灾害损失的风险。三是提高了农业生产者和农业产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加强监督检查。县农险办会同财政、农委等部门对各乡镇理赔资金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建立政策性保险理赔资金公开、公示制度,坚决杜绝截留、侵占、挪用农业保险理赔资金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