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确保顺利完成国家下达河南省化解煤炭钢铁企业过剩产能压减任务,经省政府同意,河南省财政厅向河南省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大省属煤炭企业预拨专项奖补资金14亿元,支持省属煤炭企业先行开展化解煤炭过剩产能试点工作。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和《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精神,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253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建〔2016〕321号)要求,河南省安排2016年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21.8亿元,支持煤炭钢铁企业开展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目前处于网上公示阶段。除三大煤业集团外,同时获得资金支持的还有地方煤炭和钢铁企业。此次资金拨付为预拨性质,省财政厅按照应拨金额的80%预拨,剩余7.8亿元待公示期结束后拨付。
据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专项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包括:企业为退养职工按规定需缴纳的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费,以及需发放的基本生活费和内部退养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按规定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和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历史欠费;弥补行业企业自行管理社会保险收不抵支形成的基金亏空,以及欠付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其他符合要求的职工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