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传承少数民族文化,促进绿色生态发展,清远市连山县围绕“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特色产业较快发展、特色民居合理保护、民族文化有效传承、公共服务逐步完善、民族团结更加巩固”六方面目标,着力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
一是着力改善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人居环境。加强村镇道路建设,提高通行质量。加强村镇饮水安全建设,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用电。加强信息和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便民利民配套设施。推进村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建设绿色美丽乡村。
二是着力保护改造少数民族特色民居。重点加强传统特色民居保护,采取保护、修缮、改造等方式,保护传统特色民居的营造法式和建造技艺,形成有民族特色的传统建筑群落。对新建或需改建的民居,采取色彩渲染、突出建筑符号等方式,强化民族特色外观改造。加强标志性公共建筑保护,保护、恢复或新建具有民族特色的寨门、门楼、牌楼等建筑,突出传统文化传承。
三是着力传承发展少数民族文化。加强民族文化抢救与保护,抓好民族歌舞、节庆、饮食、手工艺等民族文化遗产的调查、搜集、整理、出版和研究等工作。积极培养村寨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支持群众创办具有当地特色的文化团体和表演队伍。积极推动民族文化产品开发,打造民族文化产业精品。
四是着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依托当地特色优势资源,依托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民族歌舞等特色文化资源,推动传统产业提档升级,发展新兴文化产业和服务业。依托特色村镇优势,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和旅游业,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示范效应的农旅一体化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品牌。
五是着力促进各民族团结和谐。按照我省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建设要求,把特色村镇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充分利用文艺演出、体育竞技、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及国家民族法律法规,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进村寨,创建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为此,连山县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财政资金的统筹安排,构建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投入。中央、省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村的特色产业发展、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农民生产性技术培训等。县级要加大整合相关部门项目资金,资金安排要向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倾斜。同时,积极鼓励、引导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及社会资本参与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旅游开发和特色产业发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