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财政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增加县级财政专项扶贫投入力度。按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1%,2016年增列200万元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所需资金足额列入预算予以保障。
二是拓宽投入渠道。加大财政存量资金对扶贫投入,县财政将结转两年以上,清理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对其中可统筹使用部分,安排300万元用于脱贫攻坚,占比50%;省级分配我县的新增地方债408万元,优先用于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脱贫攻坚。
三是落实“单位包村、干部包户”责任。研究制定了《黟县财政局“万名党员帮万户”行动方案》,对所帮扶的碧阳镇丰梧村开展全覆盖帮扶,做到工作开展有计划、有步骤、高标准、严要求。
四是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出台《黟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黟农{2016}86号),履行监管职能,实现监督重点由事后督查向关口前移全过程监督,使资金监管贯穿于管理、审批、分配、拨付全过程,不留盲区。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与拨付、严格资金管理与监督,确保资金用到实处,起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