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财政局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脱贫攻坚工作统一部署,聚焦大竹县脱贫攻坚工作蓝图和方向,建立了六机制,助推全县脱贫攻坚工作。
一、建立扶贫开发工作财政经费保障机制。按照“保基本、守底线、惠民生”的要求,统筹安排各项财政收入和上级补助资金,各类公共财政收入(包括新增财力)首先用于满足脱贫攻坚的基本保障支出需求,确保基本保障支出足额落实,不得在政策标准内留硬缺口。对扶贫开发工作需要的工作经费,县财政每年按扶贫开发工作的实际需要优先保障,并按时、足额支付到位,做到专帐核算、专款专用。
二、建立财政扶贫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按照“六个精准”、“六个一批”要求,大竹县财政按照“挖掘存量、优化增量、增加总量”的要求,提高扶贫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扶贫资金支出增幅高于农业支出增幅,涉农项目资金不低于30%的比例整合用于脱贫攻坚,新增财力优先保障扶贫专项资金增支需要,提高扶贫专项资金规模,确保财政扶贫投入稳定增长。
三、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机制。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综合平衡项目资金,强化涉农项目资金与脱贫攻坚的规划、项目等要素逐项对接,在资金来源渠道不变,资金用途不变,项目资金管理权限不变、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检查验收标准不变的前提下,把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生态保护、能力建设等涉农项目和资金整合起来,统筹安排用于脱贫攻坚。
四、建立扶贫资金精准使用机制。全面落实“六个精准”、“六个一批”要求,集中有限财力精准投放,使扶贫资金直接惠及扶贫对象。并建立了产业扶贫信贷基金、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风险共担基金、贫困户住房建设贷款分险基金、贫困地区返乡农民工创业贷款分险基金、产业扶持周转金,专项用于脱贫攻坚。县财政安排到贫困户专项扶贫资金额度不得低于年度总额的70%,确保纳入当年减贫任务的贫困户发展生产有资金保障。
五、建立扶贫资金监督管理机制。扶贫资金监管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全程加强脱贫攻坚项目资金的监管。实行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提高资金分配、使用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对全县所有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实行全覆盖,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安全高效。
六、建立扶贫工作财政服务机制。财政部门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主要职责来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了政策咨询、资金管理、项目争取、考核检查、信息共享等服务机制,确保全县脱贫攻坚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