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激励全县各级党组织及广大党员干部凝心聚力,全力以赴打赢脱贫攻坚战,近日,太白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在脱贫攻坚主战场上实施六项制度的通知》,确保按期实现“两年脱贫攻坚、三年巩固提升”的脱贫目标任务。
一、实施脱贫攻坚督查通报制度。坚持问题导向,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全县精准脱贫阶段性任务实行按月督查通报制度。每月将督查情况及时汇总,反馈督查意见,撰写督查报告。
二、实施脱贫攻坚鼓励激励制度。对按要求时限“脱贫摘帽”的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优先提拔重用,对扶贫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给予重点培养和优先提拔,对长期驻村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群众公认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人员,优先评选先进。
三、实施脱贫攻坚能上能下制度。对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违反贫困县约束规定,发生禁止作为事项;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低于90%,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低于80%;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当事人坚决予以责任追究。
四、实施脱贫攻坚容错纠错制度。对在落实上级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中,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但经过民主决策程序,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且积极主动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在推动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中,因大胆履职、推进任务落实中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在化解矛盾焦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因勇于破除障碍、触及固有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引发信访问题等情形进行容错纠错。
五、实施脱贫攻坚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从作用发挥、任务落实、工作作风、帮扶成效等方面对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脱贫攻坚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
六、实施脱贫攻坚考核评价制度。把贫困人口数量减少,贫困户收入增长情况,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退出精准度情况,贫困村“脱帽”等情况作为考核镇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工作实绩的主要指标;把产业扶贫情况、资金投入情况、精准帮扶情况作为考核部门的主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