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重点监管补贴资金发放。每年根据补贴对象调整情况,完善补贴人员信息库,强化分类管理,细化到牵头单位,具体到人到户,严防虚报、冒领、骗补等行为发生。
二是重点监管涉农项目实施。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工程预算、招投标、验收审计等制度,突出包村干部就地就近监督作用,公开项目实施,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重点监管专项资金使用。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财政统筹资金和“三农”、民生工程、精准扶贫等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四是重点监管乡镇财政财务。综合运用“八项规定”“小金库”整治“三公经费”治理、财务账务检查的结果,强化日常监管,提升综合管理水平。
五是重点监管财政内控建设。建立乡镇财政所长定期交流、所内人员定期轮岗及岗位相到制约制度,适时开展乡镇财政内部互审、互查等工作,全面规范财政资金拨付、票据使用等行为。
六是重点监管干部廉政行为。设立电子邮箱、公开举报电话,随时接受服务对象及群众对财政干部廉洁行为、服务态度等投诉,并及时调查处理,着力打造廉政高效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