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农民持续增收、脱贫致富,石柱县不断创新精准扶贫产业发展方式,探索建立资产收益扶贫基金,加强经营主体与重点贫困户长效利益连接,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强化资金筹措。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贫困户受益”的原则,县财政局多渠道整合涉农项目资金10000万元,建立资产收益扶贫基金。
二、强化基金使用。基金坚持借款自愿、有偿投放、到期归还、滚动使用的原则。授权额度按每带动一户重点贫困户借5万元计算,各基金借用单位带动的重点贫困户不能重复。借用时限最高为5年,根据双方约定的借用时限,一年一审,可展期。基金借用到期后,基金借用单位按基金原值返还基金管理机构。基金到期后不能原值回收的,基金管理机构有权提出法律诉讼,对债务人追究法律责任;基金借款单位因经营不善,倒闭、破产的,基金管理机构有优先清算权力;基金借款单位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按相关规定认定。
三、强化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对象主要为全县重点贫困户,贫困户不参与实施项目的经营管理,不承担基金借用单位的任何债务。基金收益由固定收益和效益收益构成。即:固定收益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效益收益按基金借用单位借用资金产生效益的40%分配给重点贫困户,产生效益的10%用于基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若基金借用单位年终效益无法核实,基金借用单位按不低于基金借用额的4%进行效益分配。基金借用单位每年年终按固定效益与收益效益分配原则,按相关协议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收益发放给所带动的重点贫困户。
四、强化监督检查。审计、扶贫、财政、监察等部门加大对扶贫基金使用的审计及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虚报、骗取、套取、冒领、截留、挤占和挪用资产收益扶贫基金的单位和个人,除追缴收回资金外,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