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评审机制启航。一方面严把项目方案申报关口,要求各项目村根据村级资源、资产及财务管理能力、经济实力等情况合理规划,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另一方面严把立项评审关口,联合多部门对项目进行现场查勘,根据申报材料和查勘结果进行竞争性立项评审,以经济性、可行性、持续性为基本要求,最终稿确定新埭镇鱼圻塘村等10个村为试点项目村。
二是市场激励领航。引导项目村因地制宜,发挥项目特色,采取与市场经营主体合作的方式,借力发展村级经济,提升集体经济效益。通过招商引资,吸引花卉和盆栽生产者进入,实现现代农业建设项目的租金效益;以集体形式出租社区门面、村喜筵中心、粮食烘干房等场所,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成立民俗文化旅游发展公司,鼓励村民土地及资金入股,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收益。
三是资金扶持助航。出台《平湖市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我市试点项目的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等进行详细规定。对试点村按不超过投资额的90%进行补助,对相关附属设施建设费用按投资补助额的5%进行补助。目前,市财政已预拨50%的奖补资金共计1082万元下达到相关乡镇,确保各试点项目顺利组织实施。
四是监督评价护航。建立由项目村、镇街道、财政局组成的三级监管机制,明确各自监管职责。并对项目村的资金筹措、使用管理、项目建设等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全过程动态监管项目建设进程。同时,制定绩效管理机制,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违规使用和绩效目标差距较大的试点村,予以追回全部或部分财政资金的制约政策。